日前,武漢等17個城市的消費者協(xié)會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說明的建議函》,敦促各航空公司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加注中文說明。
機票上少了中文說明,反映出航空運輸業(yè)的細化服務沒有做到位。如今的機票上全部是外文,讓大多數(shù)乘客霧里看花,拿著電子客票,卻不知道是哪家航空公司以及需要到哪個航站樓登機,給出行帶來了很大不便,有的甚至誤機誤事。
機票上不加注中文,也暴露出消費者被告知權的缺失,以及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不尊重。這種缺失和不尊重,讓消費者無從知曉自己應該享有哪些權利,無證據(jù)進行依法維權;即使維權,也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何況,我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只要在中國從事經(jīng)營服務活動,就應該在出票時使用我國的通用文字;否則,就違反了《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確告知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最后,漢語作為中華民族的“母語”,其應用涉及到國家形象問題,是國家主權的體現(xiàn)。機票上不加注中文,不僅違反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侵犯了國人的基本語言文字使用權,而且是對母語的輕視,不可置之不理。(米小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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