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以保障學生不受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讓長期以來體罰爭議在草案中有了明文規(guī)定。
據“中央社”報道,28日通過的“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規(guī)定,今后若教師自主權與學生受教權等權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侵害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
其中的體罰問題爭議已久,已引起家長、民間團體與教育界的關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朝野“立委”討論后,通過各界關注的禁止體罰條款。
修正條文內容指出,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fā)展權,有關部門應予以保障,并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的侵害。